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杭州中小企业联合
来源:杭州萧山致公党 时间:2016/2/24中小企业是杭州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动力阀。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杭州市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占全市经济总量的七成以上[①]。当前随着全球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中国经济发展也进入新常态阶段,受国内外双重压力影响,杭州市中小企业多而不强、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发展瓶颈日益凸显,昔日"船小好掉头"的竞争优势难以为继,迫切需要中小企业走资源整合、要素集聚、优势互补、结构优化、合作共赢的现代化企业发展之路。从杭州市政府推行的抓创新促发展,抓项目促收入,抓倒逼促转型,调结构促增长的政策措施来看,也需要中小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因此,鼓励引导杭州市中小企业联合重组,不仅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下的现实选择,也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经之路。
一、杭州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内国外经济形势复杂,企业生存压力加剧。一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经济仍处于缓慢复苏中,外需有所萎缩,对外经济依存度较高的杭州市受到的冲击较为明显;另一方面,国内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宏观经济增速将放缓,产能过剩的消化期将延长,杭州中小企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生存压力加剧。
2.多数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市场竞争能力不强。杭州中小企业竞争力总体上普遍偏弱,从规模看,各行业年产值最大的企业与欧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比规模偏小,不利于开展国际竞争。欧美发达国家大、中、小型企业的比例为5%:25%:70%,而杭州约36万余家工业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比例约为0.02%:0.49%:99.49%,仍以低、小、散、弱为主要发展特征。
3.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不高,缺乏核心知识产权。杭州大多数中小企业为劳动密集型或粗放型加工企业,无创新能力,无核心知识产权和行业技术标准,其产品附加值较低,产品种类多但进入国家、国际大项目、大工程领域的偏少,达到世界行业水准的更是凤毛麟角,同业恶性竞争采取低价战略使企业无利可图甚至亏本经营。
4.部分企业融资非常艰难,流资紧缺现象突出。尽管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融资难仍是杭州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2013年以来各大银行银根紧缩,贷款要求和成本普遍提高,中小企业贷款难度进一步加大,导致新项目因资金短缺不能按期竣工时有发生,不少企业因缺少流资而不能满负荷生产,有的企业甚至被迫停产、倒闭。
5.工业用地供给严重不足,企业竞标难度加大。国家进一步收缩了土地供应量,杭州也相继出台了限制供地总量,限制最低价格,提高土地税率等调控政策,同时部分地区对入区企业用地面积产值、税费、注册资金等都作了详细严格规定,中小企业较难达标,难以顺利入驻。
6.原有人口红利逐步消失,用工成本负担较重。随着原来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原有的人口红利已经逐步消失,产业工人就业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年轻一代的人不愿意再从事本来具有竞争优势的一些工作岗位,致使企业普遍感到招工难、用工难现象十分突出。同时杭州有关部门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资金也随之增加,再加上新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使企业用工成本明显增加,杭州中小企业大部分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用工成本负担较重。
二、杭州中小企业推进联合重组的优势分析
1.政策扶持力度较大,产业集群优势明显。2010年以来,国务院以及国家相关部委也相继出台文件,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②]
,而杭州市政府更是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关于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9〕9号),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运用资本平台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杭州是浙江省产业比较集群的地区,全市13个县市区中已形成330多个产业集群,为中小企业联合重组奠定良好基础。
2.成功重组实例较多,经济效益提高明显。杭州目前通过联合重组,走出发展困境,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成功案例比较多,能够起到较好的正面导向作用。如,杭州虎牌控股集团由于发生担保危机,选择天津政远投资集团进行联合重组,使虎牌控股最终走出困境,涅槃重生。
3.服务创业环境良好,组织协调机制健全。杭州市"四张网一清单"行政审批改革力度较大,企业联合重组中的行政管理与服务较为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公司合并分立、项目核准,环境评价等行政许可内容。为企业联合重组提供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法力顾问等组织协调服务的相关机构,以及企业信息发布及监督管理公示一体化平台也已基本建立。
4.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结构调整明显加快。杭州目前人均GDP已达1.5万美元左右,已向工业化中后期迈进。根据经济学的一般规律,这是一个要素重组,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加快的变革时期。这一时期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一大批大型骨干企业的强势崛起。杭州市许多中小企业主已经开始面临企业生存和发展举步维艰,他们意识到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独木难支,必须加强合作,整合长处,才能增强竞争能力,以获得更快更好发展。而内部扩张则是杭州市中小企业成长的主要方式。
三、杭州中小企业推进联合重组的对策建议
据统计,在全球150多家大型跨国公司中,以不同形式结成战略联盟的高达90%。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产业高端化,要素流动化的今天,杭州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广大中小企业主动地通过实施联合重组战略使企业快速成长,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联合重组。一是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各地出台的企业上市政策中涉及财政支持的措施,可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联合重组。被联合重组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可由联合重组企业承继享受,其历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使用用途外,经同级政府批准,可按投资比例分摊归股东所有。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政府部门可以在财政补贴、重大投资机会优先保障等方面,为各类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联合重组予以支持,同时可根据实际,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建立联合重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此外还可设立专项资金,对示范作用大、带动力强的上市公司联合重组活动进行专项支持或奖励。三是强化金融机构对企业联合重组的支持。各级政府要把重组贷款纳入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联合重组工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采用联合重组贷款、利率优惠等措施优先给予兼并重组企业信贷支持,对有受偿能力的重组企业在不良债务回购方面予以优惠,加大境内外联合重组贷款支持力度。对标的较大的重组贷款,鼓励相关银行组建银团进行贷款。
2.强化税收费用扶持政策,大力推进联合重组。联合重组的政策法规,建议可按鼓励类、限制类等分类出台,对实业整合的联合重组活动从立法角度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支持,鼓励实体企业积极参与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合重组,并给予优惠税收等配套政策加以扶持。一是关于联合重组所得税减免。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企业重组要同时符合下列规定,则可减免所得税:①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或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或资产)的75%;②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建议调整如下:①企业收购重组后,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或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或资产)的51%,达到控股即可享受递延纳税;②取消股权支付的比例限定,对非股权支付部分征税,股权支付部分递延纳税,但对非股权支付部分再投资于被重组企业用于经营,给予退还已经征收的税款;③为支持中小联合重组,盘活企业亏损资产,可参考原鼓励招商引资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联合重组的企业自盈利年度起按"两免三减半"征收所得税。二是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重组税收减免。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减免转让所得税。建议调整如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重组,企业支付对价金额占到交易总金额的51%以上,可以减免所得税。三是关于股权收购重组中土地房产增值税的减免。目前部分地区根据《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对100%股权转让涉及的土地增值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税,导致企业重组税务成本较高。建议:明确100%股权转让后,如原企业存续、或变更企业名称等注册登记信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各方搭建中介服务平台,共同推进联合重组。一是政府在现有产权交易市场运作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要求,积极推动法律、融资、会计、咨询、评估等各类中介服务平台发展,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技术服务和信贷资源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和治理能力等发挥重要平台作用。二是在政府的规划指引下,加快培养产权经纪人队伍,建立经纪人动态库和经纪人信用、业绩公开制度,完善地方经纪人市场,形成市场化的职业经纪人选拔、培训、考核、评价、淘汰机制。三是加快完善由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以区内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龙头,以各行业、专业协会为骨干,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参与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并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联合重组中的服务功能。
4.注重因地制宜实施方法,稳妥推进联合重组。一是加强联合重组意愿调查,掌握企业主的想法与愿望,建立企业联合重组信息库。二是以整合资源增强企业综合实力为主要目标,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1 N"、弱弱联合、强强联合等模式,或通过证券市场、产权交易中心实现资源整合互补。三是考虑到区域、行业间的差异性,在联合重组范围和行业选择上,可以从区到市、省,从行业内向行业间逐步推进。积极开展产业横向整合,盘活区域经济中的存量资产,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发展。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两端资源、品牌、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并购活动,增强自身实力,形成竞争优势,打造产业龙头。
5.坚持自愿和市场化运作,引导推进联合重组。杭州市有关部门要营造良好环境,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联合重组。一是认真清理,修订,废置各种不利于企业联合重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市(县、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联合重组的规定。二是积极探索跨地区企业联合重组地区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允许联合重组企业签订企业联合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并及时解决企业联合重组后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三是引导企业立足优势互补共同双赢,科学推进联合重组。有关部门要确立社会化市场经济思想,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防止过多地使用行政手段为重组而重组搞行政捏合,在引导企业开展联合重组时,要认真把握好三个原则:首先要做到优势互补。只有这样联合重组才有实质性意义,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其次,要重视人的因素。始终做到坦诚、公开、容忍、融洽,在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和协调;最后,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联合重组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资产优化重组,改善经济结构,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只有基于这三个原则,企业联合重组才能顺利推进,真正取得效益。
[①]杭州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各项指标一览表(截止2014年11月)
规模以上工业 |
企业数(个) |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利润总数(亿元) |
利润(亿元) |
从业人员(万人) |
合计 |
6120 |
11202.03 |
757.37 |
1318.74 |
115.96 |
其中:大型企业 |
132 |
3081.73 |
284.35 |
591.06 |
24.95 |
中小型企业 |
5988 |
8120.3 |
473.02 |
727.68 |
91.01 |
中小型企业占全部规模工业比重(%) |
97.84 |
72.48 |
62.46 |
55.18 |
78.48 |
[②] 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文件;2013年,工业和信息部等十二部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联产业〔2013〕16号)。